肝 臟 的 功 能
肝 臟 是 人 體 新 陳 代 謝 的 重 要 器 官 , 像 人 體 的 化 工 廠 。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:
1. 分 泌 功 能
肝 細 胞 分 泌 膽 汁 , 含 有 膽 固 醇 、 卵 磷 脂 、 膽 鹽 , 和 膽 紅 素 。 膽 鹽 可 乳 化 脂 肪 , 促 進 脂 肪 的 吸 收 , 還 可 促 進 脂 溶 性 維 生 素 A 、D 、E 、K 的 吸 收 。
膽 紅 素 是 血 紅 蛋 白 分 解 的 產 物 。當 膽 汁 分 泌 功 能 失 調 時 ,膽 紅 素 便 會 積 聚 於 身 體 而 產 生 黃 疸 症 ,皮 膚 便 呈 現 黃 色 。
2. 解 毒 功 能
體 內 新 陳 代 謝 產 生 的 有 毒 物 質 如 酒 精 及 部 份 藥 物 等 ,都 由 肝 臟 處 理,化 解 成 為 無 毒 、毒 性 較 輕 或 容 易 被 溶 解 的 物 質 ,再 經 膽 汁 或 尿 液 排 出 體 外 。
3. 代 謝 功 能
小 腸 吸 收 的 糖 類 ,在 肝 臟 合 成 為 肝 糖,存 於 肝 臟 。當 血 糖 降 低 時,肝 糖 轉 化 為 葡 萄 糖 , 保 持 血 糖 的 水 平 。
小 腸 吸 收 的 胺 基 酸 ,在 肝 臟 合 成 為 蛋 白 質 ,供 身 體 所 需,有 餘 的 會 分 解 為 尿 素 等 排 出 體 外 。
此 外 肝 臟 亦 參 與 脂 肪 、維 他 命 及 荷 爾 蒙 的 新 陳 代 謝 。
急 性 肝 炎 徵 狀
肝 炎 的 徵 狀 要 在 潛 伏 期 後 才 會 呈 現 。每 種 肝 炎 的 潛 伏 期 長 短 不 一 樣,由 二 星 期 至 六 個 月 不 等 。
大 部 份 是 沒 有 徵 狀,如 有 的 話,患 者 一 般 緩 緩起 病 ,病 徵 起 初 並 不 明 顯 ,就 好 像 重 感 冒 一 樣 ,包 括 輕 微 發 熱 、全 身 疲 倦、肌 肉 痛、頭 痛、食 慾 不 振、厭 惡 吸 煙,隨 後 會 噁 心 嘔 吐、上 腹 不 適 和 脹 痛、便 秘 或 腹 瀉 等。如 病 程 轉 壞,皮 膚 和 眼 白 會 變 黃,小 便 顏 色 加 深,就 像 茶 一 樣 顏 色,稱 為 黃 疸。多 數 患 者 在 三 至 六 星 期 康 復。
甲 型 肝 炎
- 甲 型 肝 炎 是 病 毒 性 肝 炎 的 一 種 , 通 常 引 起 急 性 肝 炎 及 黃 疸 。
- 其 潛 伏 期 為 二 至 六 星 期 。
- 大 部 分 患 者 都 能 完 全 康 復 , 但 亦 有 極 少 數 的 病 例 會 發 展 成 肝 臟 衰 竭 , 甚 至 死 亡 。
- 甲 型 肝 炎 痊 癒 後 , 通 常 可 獲 終 生 免 疫 , 並 沒 有 長 期 帶 病 毒 的 情 況 。
在 香 港 的 流 行 情 況
- 香 港 甲 型 肝 炎 屬 於 低 度 流 行 的 地 方 。
- 在 1992 年 曾 發 生 甲 型 肝 炎 流 行 疫 症 , 呈 報 數 字 高 達 3626 人 , 其 中 4 人 病 重 死 亡 。
- 每 年 呈 報 的 甲 型 肝 炎 個 案 由 1988 年 超 過 一 千 宗 下 降 至 最 近 這 幾 年 的 幾 百 宗 。
- 大 部 份 四 十 歲 以 下 的 成 年 人 對 甲 型 肝 炎 沒 有 免 疫 能 力 。
甲 型 肝 炎 的 傳 播 途 徑
甲 型 肝 炎 由 腸 道 傳 染 - 病 毒 由 病 人 的 大 便 中 排 出 體 外 , 再 經 由 受 病 毒 沾 染 的 食 物 、 食 水 , 或 沾 染 病 毒 的 雙 手 傳 入 其 他 人 口 中 而 導 致 傳 染 。
甲 型 肝 炎 病 毒 可 以 在 淡 水 或 鹹 水 生 存 達 12 個 月 之 久 , 亦 可 生 存 於 食 物 內 數 天 以 上 , 因 此 感 染 途 徑 可 以 是 : -
- 進 食 被 病 毒 污 染 而 未 經 煮 熟 的 食 物 , 尤 其 是 蠔 、 蜆 、 貽 貝 和 扇 貝 等 。
- 飲 用 被 病 毒 污 染 而 未 經 妥 善 處 理 的 食 水 。
- 與 受 感 染 病 人 親 密 的 接 觸 。
甲 型 肝 炎 預 防 方 法
跟 一 般 食 物 傳 染 的 疾 病 一 樣 , 最 重 要 是 注 意 個 人 、 飲 食 和 環 境 衛 生 。
- 個 人 衛 生 - 預 備 食 物 前 及 進 食 前 應 洗 手 , 如 廁 後 要 沖 廁 及 用 肥 皂 洗 手 。
- 飲 食 衛 生 - 食 水 飲 用 前 要 煮 沸 , 所 有 食 物 , 特 別 是 蠔 、 蜆 、 貽 貝 和 扇 貝 等 雙 殼 類 水 產 , 都 應 清 洗 乾 淨 並 徹 底 煮 熟 。
- 環 境 衛 生 - 適 當 處 理 污 水 及 排 泄 物 , 妥 善 處 理 及 儲 存 食 水 。 廚 房 及 食 具 要 保 持 清 潔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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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 型 肝 炎
- 乙 型 肝 炎 亦 是 病 毒 性 肝 炎 的 一 種 , 可 引 起 急 性 肝 炎 , 更 可 導 致 慢 性 肝 病 包 括 肝 硬 化 和 肝 癌 。
- 其 潛 伏 期 為 六 星 期 至 六 個 月 。
- 大 概 有 百 分 之 五 至 十 的 成 年 人 和 百 分 之 七 十 至 九 十 的 嬰 兒 受 感 染 後 未 能 完 全 清 除 病 毒 而 成 為 慢 性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者 , 同 時 亦 成 為 傳 播 根 源 , 將 病 毒 傳 染 給 別 人 。
乙 型 肝 炎 的 流 行 情 況
乙 型 肝 炎 感 染 在 世 界 各 地 皆 有 發 生 , 曾 感 染 者 估 計 逾 二 十 億 人 ; 其 中 三 億 五 千 萬 人 是 慢 性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者 。 乙 型 肝 炎 在 東 南 亞 地 區 流 行, 而 香 港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率 處 於 中 等 水 平 。
乙 型 肝 炎 的 傳 播 途 徑
乙 型 肝 炎 病 毒 大 量 存 在 於 受 感 染 者 的 體 液 , 主 要 是 血 液 、 胎 水 、 精 液 及 陰 道 分 泌 物 。
傳 播 途 徑 : -
- 母 嬰 接 觸
感 染 乙 型 肝 炎 的 母 親 一 般 於 分 娩 期 間 或 於 襁 褓 期 間 把 病 毒 傳 染 給 嬰 兒 , 機 會 高 達 90% 。 在 香 港 及 中 國 等 高 度 流 行 的 地 區 , 母 嬰 接 觸 是 主 要 的 傳 播 途 徑 。
- 血 液 接 觸
- 透 過 刀 傷 、 擦 傷 的 皮 膚 、 眼 睛 或 口 部 的 黏 膜 而 意 外 地 接 觸 到 感 染 者 的 血 液 或 分 泌 物 。 - 與 他 人 共 用 針 筒 注 射 毒 品 。 - 用 未 經 妥 善 消 毒 的 器 具 穿 耳 、 紋 身 、 針 灸 等 。 - 共 用 日 用 品 如 剃 刀 、 指 甲 鉗 等 容 易 令 身 體 受 損 的 用 具 。
- 性 接 觸
在 沒 有 安 全 措 施 下 和 感 染 者 進 行 性 接 觸 。
乙 型 肝 炎 預 防 方 法
乙 型 肝 炎 是 血 液 傳 染 疾 病 的 一 種 , 因 此 預 防 措 施 和 其 他 血 源 性 傳 染 病 都 一 樣 。
- 小 心 清 潔 傷 口 及 包 紮 妥 當 。
- 處 理 血 液 或 體 液 污 染 的 物 件 時 , 應 戴 上 手 套 , 用 家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。
-若 傢 具 或 物 件 被 血 液 濺 污 , 先 用 吸 水 力 強 的 即 棄 物 料 作 初 步 的 清 理 , 然 後 用 一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四 份 清 水 (1:4) 把 它 消 毒 , 待 十 分 鐘 後 , 再 用 清 水 洗 淨 。 -若 染 有 血 液 的 衣 物 用 一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四 十 九 份 清 水 (1:49) 浸 半 小 時 才 如 常 清 洗 。 -若 傢 具 或 物 件 被 體 液 濺 污 , 先 用 吸 水 力 強 的 即 棄 物 料 作 初 步 的 清 理 , 然 後 用 一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四 十 九 份 清 水 (1:49) 把 它 消 毒 , 待 三 十 分 鐘 後 , 再 用 清 水 洗 淨 。
- 不 要 與 人 共 用 剃 刀 、 牙 刷 、 指 甲 鉗 等 容 易 令 皮 膚 受 損 的 器 具 。 亦 不 要 與 人 共 用 針 筒 、 針 嘴 注 射 毒 品 。
- 避 免 紋 身 、 針 灸 或 紋 眉 、 脫 痣 等 手 術 , 如 有 需 要 , 盡 量 使 用 「 用 後 即 棄 」 的 器 具 , 或 確 保 儀 器 徹 底 消 毒 。
- 減 少 性 伴 侶 的 數 目 , 採 取 安 全 性 行 為 和 正 確 使 用 安 全 套 , 如 知 道 性 伴 侶 為 感 染 者 , 應 該 儘 快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。
乙 型 肝 炎 預 防 方 法 - 疫 苗 注 射
- 最 有 效 是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。 疫 苗 一 共 需 要 注 射 三 次 , 第 一 和 第 二 次 相 隔 一 個 月 , 第 二 和 第 三 次 注 射 之 間 相 隔 五 個 月 。
- 依 時 接 受 三 次 疫 苗 注 射 後 , 大 約 90 - 95% 的 人 可 以 產 生 免 疫 受 感 染 的 保 護 性 抗 體 ,並 終 生 有 效。
- 接 受 乙 型 肝 炎 預 防 疫 苗 之 前 ,應 該 預 先 檢 驗 血 液 , 只 有 從 未 被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過 的 人 , 才 需 要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。
乙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的 對 象
以 下 人 士 特 別 需 要 接 受 疫 苗 注 射 :
- 新 生 嬰 兒
- 感 染 者 的 家 人 及 性 伴 侶
- 注 射 毒 品 人 士
- 經 常 接 受 血 液 或 血 液 製 成 品 的 人 士
- 洗 腎 人 士
- 工 作 上 需 要 接 觸 病 人 血 液 或 體 液 的 醫 護 人 員
慢 性 乙 型 肝 炎 的 治 療
- 慢 性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者 須 依 照 醫 生 的 建 議 定 期 作 身 體 檢 查 , 如 抽 血 檢 驗 : 肝 功 能 、 甲 胎 蛋 白 和 其 他 相 關 項 目 ; 及 定 期 接 受 肝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。 醫 生 會 根 據 感 染 者 的 情 況 作 詳 細 評 估 , 及 決 定 治 療 方 案 。
- 現 時 有 些 抗 病 毒 藥 物 能 抑 制 病 毒 複 製 , 藉 著 減 少 病 毒 數 量 而 減 輕 對 肝 臟 的 破 壞 , 一 線 抗 病 毒 藥 物 包 括 : 恩 替 卡 韋 (entecavir) 和 替 諾 福 韋 (tenofovir) 。 請 諮 詢 您 的 醫 生 這 些 藥 物 是 否 合 適 。
- 慢 性 乙 型 肝 炎 感 染 者 如 需 接 受 任 何 免 疫 抑 制 的 治 療 , 如 高 劑 量 類 固 醇 或 化 療 , 醫 生 會 根 據 病 情 需 要 對 治 療 方 案 作 出 評 估 。
妥 善 處 理 血 液 或 體 液
處 理 血 液 或 體 液 污 染 的 物 件 時 , 應 戴 上 手 套 , 用 家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。
- 若 傢 具 或 物 件 被 血 液 濺 污 , 先 用 吸 水 力 強 的 即 棄 物 料 作 初 步 的 清 理 , 然 後 用 一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四 份 清 水 (1:4) 把 它 消 毒 , 待 十 分 鐘 後 , 再 用 清 水 洗 淨 。
- 若 染 有 血 液 的 衣 物 用 一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四 十 九 份 清 水 (1:49) 浸 半 小 時 才 如 常 清 洗 。
- 若 傢 具 或 物 件 被 體 液 濺 污 , 先 用 吸 水 力 強 的 即 棄 物 料 作 初 步 的 清 理 , 然 後 用 一 份 家 用 漂 白 水 加 四 十 九 份 清 水 (1:49) 把 它 消 毒 , 待 三 十 分 鐘 後 , 再 用 清 水 洗 淨 。
Resources:
http://www.info.gov.hk/hepatitis/big5/hep_04_set.htm
13 3 2018
洗手的重要
文/張依雯(本院健檢中心主任兼家醫科主治醫師)
這幾個月來,常到關渡醫院的來賓一定聽過本院的洗手宣導廣播,這些內容
可都是院長與護理部主任親自錄音,為大家服務。因為洗手實在太重要,尤其是
對於在醫院裡工作的醫護人員,執行正確的洗手動作與注意時機更是為病患服務
的基本要求。除此之外,對一般民眾而言,洗手是提高個人衛生,預防傳染病最
簡單及有效的方法,在許多流行病流行期間,專家們更是大力提倡洗手的重要
性。醫院中一些院內感染控制也都是從洗手做起,洗手是預防 A 型肝炎、桿菌
性痢疾、傷寒、腸病毒,乃至於近期流行的 SARS 等傳染病最重要的程序。
在日常生活中養成洗手好習慣
何時需要洗手?用肥皀(soap)洗手,是世界衛生組織(WHO)認為最重要的
公共衛生課題之一。民眾養成勤洗手的習慣,可預防腹瀉、呼吸道傳染病及腸道
寄生蟲等疾病。
以下五項洗手時機,將更具體呼籲民眾,落實洗手於日常生活中。
1.吃東西前:不論是否使用餐具,吃東西前都應洗手。生活環境中,存在許多看不
見的細菌、病毒,雙手在不知不覺中接觸、沾染,容易將病菌帶入口中。
2.照顧
小孩前:接觸嬰幼兒前,應先洗手。嬰幼童免疫系統尚未發展成熟,容易因感染
病菌而生病,且常見於家中大人或大孩童(無症狀),由外帶回家的病菌傳染。因
此大人或大孩童返家後應更衣洗手,嬰幼童照顧者於接觸嬰幼兒前,應先洗手。
3.看病前後:進入醫院前,應先洗手;看病結束離開醫院前,也應該要洗手。(1)
無論是病患或家屬,進入醫院前應洗手,避免將病菌帶入醫院,保護醫院內其他
抵抗力弱的病患。(2)在醫院的就診環境中(桌椅、門把等),容易直接或間接接觸
到病菌,故看病後、離開醫院前也要洗手,洗掉手上看不見的病菌,保護自己,
也避免把病菌帶回家中。
4.上廁所後:不論是大號還是小號,如廁後都應該要洗
手。如廁過程中,雙手難免會接觸到尿液或糞便,甚至在翻馬桶蓋、開關門、沖
水等動作時也可能沾染到病菌,因此上廁所後應洗手。
5.擤鼻涕後:雙手有接觸到
口鼻分泌物時,就應該洗手。平時應避免用手碰觸口鼻,以避免吃進病菌,特別
是出現呼吸道症狀時(如:流鼻涕),鼻腔分泌物含有大量病菌,即使用手帕、衛
生紙等擤鼻涕,雙手仍可能沾染分泌物或病菌,一定要洗手,避免病菌傳播。
正確洗手方法的五個步驟
1.濕:在水龍頭下把手淋濕,包含手腕、手掌和手指均要充分淋濕。
2.搓:雙手擦上肥皂,搓洗雙手之手心、手背、手指、指尖、指甲及手腕最少要
洗 20 秒。
3.沖:用清水將雙手徹底沖洗乾淨。
4.捧:因為洗手前開水龍頭時,手實際上已污染了水龍頭,故捧水將水龍頭沖洗
乾淨,或用擦手紙包著水龍頭關閉水龍頭。
5.擦:以擦手紙將雙手擦乾。
洗手的注意事項
1.最好使用溫水:攝氏 38-42 度的溫水比冷水較有清潔效果。
2.去除手部首飾:如手上戴了戒指,會使局部形成一個藏污納垢的特區,難以完
全洗淨。
3.要使用肥皂:效果比單獨用水洗要好得多。
4.時間 30 秒:全部的洗手時間至少約需 30 秒,才能達到有效的清潔。
5.沖洗乾淨:在整個沖洗過程中,雙手須保持比較向下的姿勢,以避免水逆流回
未洗的手肘部位。
6.使用擦手紙:最好不要使用毛巾,因毛巾容易潛藏細菌,易將洗淨的雙手沾上
細菌。擦手紙使用完暫勿丟棄,可用來關閉水龍頭或開門,避免剛洗淨的手又碰
觸公共物品表面而沾染細菌或病毒。
7.指甲須減短:洗手不能忽視容易沾染致病菌的指甲、指尖、指甲縫及指關節等,
指甲縫並須隨時保持清潔。
以上由政府單位提供的正確洗手方法與注意事項,可以讓大家做為洗手的依
據,讓我們的身體因為良好的洗手習慣而更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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